(八)办理招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布人才招聘结果和招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招聘人才待遇
1.按照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市办发〔2017〕1号)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科研补助。
2.对于招聘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延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延市办发〔2007〕26号)规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实行“人在岗留,人走岗收”。
3.被聘用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5年内不受空缺岗位限制。
4.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招聘时补助金。
六、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0911—2160835
市委人才办:0911—2160855
市人 社 局:0911—21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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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延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
2.2017年延安市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
3.2017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延安市委人才办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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