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社区工作者报考条件:
因考试由各地区自行组织故报名条件会因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可查看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4、考试科目不同:
(1)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社区工作者考试科目:
笔试:基本理论政策、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四部分。(以各省区招录公告公布为准!)
5、考试成绩管理:
(1)社会工作者成绩管理 ,考试100分满分,60分及格。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社区工作者成绩管理,笔试满分150分,每次考试后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一定比例、笔试分数从高到低分别确定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省区招录公告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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