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仍并列的,在单位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予以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若单位无空缺编制的,则进行专业知识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并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止出现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递补时无法联系的情形。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4197(榆林市人社局);
技术咨询电话:0912-3881901(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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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榆林市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
原标题:2018年榆林市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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