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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7号),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区)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现将面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考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考区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
2.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申请中职类教师资格考生,全省统一在西安考区参加面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责任编辑(陈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