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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军龄满18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哪些地方安置?
(1)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但若安置地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2)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3)改革期间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满18年怎么计算?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满18年计算军龄截止时间是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今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满18年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凡1999年3月31日(含)以前入伍的今年都已满,1999年4月1日(含)以后入伍的都不满;
(2)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含大专及以上)毕业直接入伍的干部凡是1999年3月31日(含)之前入学的今年都已满,1999年4月1日(含)以后入学的都不满。
4、自主择业退役金到地方后还会调整增加吗?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四十条规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第二条规定: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等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关于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9〕9号)中关于退役金标准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同人社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什么时候停发?
《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金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发放,涉及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执行(没有年满60岁还要办理退休手续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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