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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决定从市直机关各部门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员
选调计划3名。
二、选调范围
市直机关部门主要从事文字工作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2.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经历,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7.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能适应繁重、紧张的工作;
特别优秀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选调职位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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