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工作者 > 阅读资料 >

2018陕西社区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民法之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推荐:陕西社区工作者考试网2018-07-02 09:29:08 | 陕西人事考试信息网

陕西社区工作者考试信息汇总|微信公众号sxsqzp | 社区考试群611547039|社工证考试群333702106|


【导语】社区工作者考试即将拉开帷幕,想要获取资讯信息请关注陕西社区招聘微信公众号sxsqzp。或者加入2018年陕西社区考试群。了解更多关于社区考试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陕西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1.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公民和法人,如某一所房屋属于甲、乙两人所有。在这一点上共有与其他财产所有权形态不同,它的主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单一主体。

2.共有的客体也是特定的独立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3.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共有和公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有财产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各个共有人依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享有所有权,他们是共有财产的共同所有人。而公有则不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们国家,国家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都是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代表全体人民享有国家财产所有权,任何一个公民、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组织,只有集体组织才享有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集体组织的任何一个成员都不享有这种权利。

小编提示:关注陕西社区招聘微信公众号(sxsqzp),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社区招聘、社工招聘信息。欢迎大家加入陕西社区考试群:611547039陕西社工证考试QQ群333702106,大家一起交流一起学习哦。

2018陕西社区考试公告预约(公告预约后还有最新社区资料下载)
35元社区图书大礼包!(2018陕西社区图书+试卷+网课+备考手册+思维导图)
2018社区工作者备考指导大全!(免费讲座、公开课!)
社区OAO无忧学协议课程!(不出公告全额退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黎乙辉)

相关文章推荐
历年真题
考试提醒
视频专区
最新活动
我要提问在线问答
问: 地方税务局没写是参公,那就是公...
提问人:花开彼岸1993|03-27已解决
问: 函授本科7月拿毕业证,今年能以本...
提问人:米米的晴天|03-27已解决
问: 应届往届身份怎么确定
提问人:世辉网络|03-27已解决
问: 签了假三方 档案在人才市场 毕...
提问人:54jingtian|03-27已解决